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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第158号)

晋建市函〔2019〕15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晋建市字〔2017〕4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19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符合《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及量化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中骨干企业的评选范围要求,2018年度建筑业产值在6亿元以上的,在注册地内具有影响力,能够带动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的企业,可参加2019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2.为进一步扶持培育我省各行业和地方骨干企业发展,各市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可从管辖的本地区或本行业具备发展潜力的总承包企业中,择优推荐1-2家(太原市主管部门可推荐不超过5家)2018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在本市前10%,增速在全省平均增速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且满足《评选标准》中评选范围条件(二)至(四),同时满足(五)至(七)中任一项的建筑业企业参加2019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3.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百分制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得分相同按照建筑业产值总量确定排序)。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在骨干建筑业企业中评选产生,原则上不超过骨干企业总数的30%。2018年度建筑业产值位居全省前5名,且保持正增长的骨干企业,自动成为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其它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按照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得分相同按照建筑业产值总量确定排序)。

4.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鼓励外埠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落户的指导意见》(晋建市字〔2017〕180号)有关要求,省外建筑业产值超6亿元的优秀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迁入我省的,也可申请参加评选。

5.2018年度已认定的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也须申请参加评选,符合条件的,方可认定为2019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应包括是否参加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近两年发展的成绩,申报理由和优势,对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等;

3.2017年度、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网络快报报表;

4.《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及量化标准》要求的附件材料1套;

2018年度已认定的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参加2019年度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的,也应按要求提供全部申报材料。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及原件按现行资质管理权限报所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企业(以下简称初审部门);

2.初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在资料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审核印章,在申请表上填注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将上报文件(属于评选范围第2项中的扶持类企业需在文件中单独标注)和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送我厅;

3.我厅组织专家审查,审查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山西省2019年度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

四、其他事项

1.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带动引领作用强、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参加评选。

2.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厅评审或核查中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次评选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申请,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各初审部门应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汇总表统一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 扬 侯嘉丰

联系电话:0351—35800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企业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汇总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