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2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87号)有关要求,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13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点整治范围
(一)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工作情况;
(二)招标人、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市场行为等方面情况;
(三)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和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四)主要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
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
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
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
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
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
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
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
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
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
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
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
19.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招投标监管机构
1.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是《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晋建市字〔2017〕 8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及其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先建后招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整改情况(包括投诉处理和协助查处违法案件情况、检查通报、处罚文书等印证资料)。
3.《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晋建市字〔2018〕113号)和《关于推进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的指导意见》(晋建市字〔2018〕341号)的宣贯和实施情况。
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8〕9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以及对属地内被投诉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核查工作情况。
5.《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晋建招函〔2019〕1号)和《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现状综合摸查的通知》(晋建招函〔2019〕5号)的落实情况,以及招投标统计报表按时上报情况。
6.电子招投标推进情况。
7.《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87号)落实情况。
8.其他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各方责任主体
1.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相关信息登记情况、人员配备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代理业务情况;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情况;招投标资料及原始记录保存、归档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包括是否存在配合招标人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电子招投标开展情况。
2.招标人:招标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入市交易情况;招标项目组织情况(包括招标代理委托、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发布、评标、中标公示等);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先建后招、虚假招标、随意增加招投标事项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3.中标人:投标活动中有无陪标、围标、串标情况;依法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情况;中标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到位情况;中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市要列出项目清单,安排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机构等各类主体,对照国家项目相关规定、政策要求及主要查处和纠正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类责任主体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造成后果等方面作出分析说明,报告详细情况。
(二)梳理整顿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各市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管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单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检查核实,对存在突出以及“零报告”单位,实行重点核查,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个人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市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解决方案、要求和时限。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要进行曝光,将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及时报送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排查出的监督管理风险点,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建立健全制度规则,做到监督管理各个环节依法有据、程序公开、责任到人。省住建厅将结合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市有关部门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负责人责任。
(三)验收总结(9月1日至9月5日)
各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整治行动领导机制办公室,并同时报省厅。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好《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87号)精神,结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133号)工作要求,做出书面汇报,在向省整治行动领导机制办公室上报的同时,一并向省招标站上报做出书面汇报。各市要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要做好与我厅督查组的对接工作,同时通知并督促所属地区招标代理机构和在建项目做好受检准备。
(二)精心组织,严肃问责
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检查纪律,统一检查标准。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做好整改,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人员诚信档案。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执法追责力度,依法对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监管不力的监管部门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对违法项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
各市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做好工作总结,安排专人认真梳理汇总整治行动成果,填写《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附件1和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招标投标站。
联 系 人:张怡平 刘 婕
联系电话:0351—3281267,0351-30705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doc
2.招投标监管机构专项检查表.doc
3.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表.doc
4.招标人专项检查表.doc
5.中标人专项检查表.doc